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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督查物业管理决议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7-03-13 08:00 作者: 城建设环资工委 李怀成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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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颍东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组织人大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决议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在颍东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河东、向阳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被列为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2号议案。2016年6月22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决议。决议作出后,区政府落实如何,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了督查。督查发现,区政府已起草制定《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阜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

 区政府一是建立健全区、街道两级监管体制;二是推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街道(镇)工作职责;四是引导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建设;五是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六是积极推进住宅区综合查验管理;七是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八是实施住宅小区物业基本服务。区政府还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检查考核机制,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考核,协调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区政府与街道(镇)、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切实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业主大会成立情况、业主矛盾纠纷调处情况以及所涉及的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纳入本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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