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陈岩、王子勇、桑学伦、尹建伟、武秀玲五位同志提出辞去颍东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2017年11月23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岩、王子勇、桑学伦、尹建伟、武秀玲五位同志辞去颍东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陈岩、王子勇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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