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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阜阳市颍东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颍东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飞虎辞去颍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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