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
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在实践中,怎样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将这些措施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第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依据。在党的组织制度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改革和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陆续制定或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领导全覆盖,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党中央还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性安排,如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健全一系列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等,这些制度举措为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供了有力保证。
人大工作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直接受党中央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依法履职尽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担当、主动作为,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的政治效果。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人大中的各级党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中的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坚定政治立场,提升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表率。
第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形成了系统全面、逻辑严密、内涵丰富、内在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以原创性理论贡献标注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高度,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国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为此,栗战书委员长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首要的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用这一科学理论揭示的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来引领指导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用这一科学理论指明的方向道路和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来谋划和推动人大工作,用这一科学理论阐释的基本原理和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来分析人大工作面临的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为了筑牢人大工作的思想政治根基,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健全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常委会专题讲座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集体学习的首要任务,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党组、委员长会议共举行集体学习90余次,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60余讲。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形成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伟大实践,凝聚着习近平总书记长期以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刻思考和理论升华,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已连续四年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推动各级人大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制定实施《全国人大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意见(2018—2022年)》。在人大各项工作中,自觉运用这一重要思想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进工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的“全面”二字至少包括三层含义:从领导对象看,实现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全覆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直接受党中央领导,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但最终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从领导内容看,不是单指某一方面的工作,而是全方位的,包括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从领导方式看,不是一时一事、一次性的,而是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的。
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要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部署、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谋划推进工作。要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对标对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或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切实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全面领导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它体现在每一部法律中,每一次监督活动中,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在这方面,有很多经典范例。例如,审查和批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是全国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这项工作事关国家的未来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起草规划建议到编制规划纲要,再到全国人代会审查规划纲要草案,直至表决通过,整个过程体现了党的领导。规划建议起草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地方考察调研,并亲自主持召开7场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领域各阶层人士意见建议。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与代表委员一同审查讨论规划纲要草案。再比如,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频频出手,持续发力,连续五年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执法检查。为了使执法检查真正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效果,执法检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
第四,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实行这项制度,对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工作,把它作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作为“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沿正确方向前进并取得实效的重大原则和保障”,栗战书委员长对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机关还专门出台相关文件,对请示报告的主体、责任单位、体制机制、事项清单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把这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从目前的情况看,除每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涉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重要会议精神的报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请示报告;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请示报告;关于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等。
第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不断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
为了把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必须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
首先,为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宪法依据和法治保障。2018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五个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此前,宪法序言中有党的领导的内容。而在总纲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则是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从而为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和法治保障,为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明确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这实际上就是明确了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决定还就如何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作出规定,包括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这些规定为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最后,将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人大工作怎样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宏大主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一些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从而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供更加完备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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