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到龄退休,宁国伟提出辞去颍东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宁国伟辞去颍东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宁国伟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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