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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阜阳市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孙小龙提出辞去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小龙辞去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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