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阜阳市颍东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中鹏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
宁亚伟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吕治河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葛 新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松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振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桂荣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金环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尚 鲁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 莉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华勤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亚军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 艺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庄兆勇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闫献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建友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万印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亓化贤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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