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阜阳市颍东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8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顾中伟受区长委托所作的《关于颍东区棚户区项目(外贸皮张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会议批准颍东区棚户区(外贸皮张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批准拟实施的征收项目纳入2017年颍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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