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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阜阳市颍东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颍东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颍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健代理区长职务。
阜阳市颍东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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