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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1日阜阳市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于飞因工作职务变动,提出辞去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8月31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于飞辞去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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