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阜阳市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杨丽因工作职务变动、常娟因身体原因,提出辞去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2月28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杨丽、常娟辞去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杨丽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颍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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