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阜阳市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阜阳市调整颍州区、颍东区、界首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皖民地函〔2025〕120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冉庙乡撤乡设镇后设立镇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冉庙乡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划没有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一、撤销冉庙乡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冉庙镇人民代表大会。冉庙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随冉庙乡人民代表大会届次连续计算,为第十八届。设立冉庙镇人民代表大会后的第一次会议由原冉庙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二、原冉庙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任冉庙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再进行选举,任期至届满;冉庙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保持原冉庙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变。
三、原冉庙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分别转任冉庙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不再进行选举。
四、原冉庙乡选举产生的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在颍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期间继续按原代表团组成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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