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财政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债务管理各项制度规定,政府债务管理在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区政府债务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局部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预算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市场化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风险防控,守住安全底线
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是维护财政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大局的“安全阀”,需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的防控体系以守住安全底线。在源头管控上,严格执行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滋生;在动态监测上,依托信息化平台建立债务“台账式”管理机制,实时跟踪债务规模、期限、利率及偿付能力变化,精准识别高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在资金使用管控上,建立债务资金使用跟踪机制,确保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投向实体经济或公益性项目,杜绝挪用、挤占;在应急处置上,制定差异化的风险应对预案,通过债务重组、展期、置换等市场化手段化解存量风险,同时强化财政资金统筹调度,确保债务本息按期足额偿付;在压实主体责任上,加强审计监督与问责机制,形成“防控—监测—处置—问责”的闭环管理,切实筑牢政府债务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坚固防线。
二、深化预算管理,细化效益提升
区政府需以深化预算管理为抓手,将政府债务管理全流程嵌入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各环节,严格按照“量入为出、适度举债”原则细化债务收支预算,明确资金投向需与区域发展规划、民生项目需求精准匹配,杜绝“重举债、轻管理”现象。同时,聚焦效益提升,建立债务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从项目落地进度、投资回报率、民生改善成效等维度设置量化指标,动态跟踪资金使用效率,对低效、闲置债务资金及时调整用途,确保每一笔债务资金都用在“刀刃上”,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又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财力支撑。
三、健全约束机制,规范运作流程
政府债务管理需以“全流程约束、各环节规范”为核心,构建闭环式管理体系。一是健全约束机制。一方面明确举债限额,严格依据财政承受能力划定债务规模上限,严禁突破法定限额举债;另一方面压实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将债务管理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二是规范运作流程。从举债、用债到偿债全链条细化标准。举债阶段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融资方式合法合规;用债阶段建立资金专款专用监管机制,实时跟踪债务资金投向与项目进度;偿债阶段提前制定偿债计划,将偿债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三是强化动态监管。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债务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控,推动“机制约束”与“流程规范”深度融合,确保政府债务运作全程可溯、风险可控、合规有序。
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管理基础
在政府债务管理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是筑牢规范管理根基、提升风险防控效能的关键支撑。一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财政及相关部门人员在债务测算、风险评估、项目审核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确保管理人员精准掌握债务政策、熟悉运作流程。二是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搭建政府债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债务规模、期限结构、偿债资金、项目收益等数据,实现债务信息实时归集、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提升管理效率与精准度。三是健全制度保障基础。细化债务管理操作细则,明确各部门在举债、用债、偿债等环节的职责边界与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专业人员+技术平台+制度规范”三位一体的能力支撑体系,为政府债务规范运作与风险防控夯实坚实基础。
请区人民政府对以上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由办事机构送交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后,于2026年1月12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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