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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6-02-13 15:50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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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阜阳市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代表会议通过)

阜阳市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飞所作的《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中共颍东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要求,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定不移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五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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