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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俊杰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5-22 17:10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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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马俊杰提出辞去颍东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马俊杰辞去颍东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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