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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马俊杰提出辞去颍东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马俊杰辞去颍东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颍东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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